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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桃浦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
本信息由 管理员于2023年09月18 日 发布 共 8710次访问

为了促进上海市桃浦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委”)学生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自管委内部管理,规范自管委成员行为,明确各部门责任,高效、合理地提高自管委学生干部组织的工作能力以及学生干部素质,并强化自管委组织建设,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总则

1.自管委是校园学生参与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维护学生权益,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2.自管委成员应认同自管委的价值观念,热爱自管委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一致,相互支持、帮助,有大局观,服从组织安排。

3.自管委成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

二、自管委职责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校规校纪。

2.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侮辱、歧视或攻击行为。

3.遵守自管委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违反工作职责。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拖延推诿。

5.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

7.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个人和团队的发展进步。

三、组织建设要求

1.自管委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2.自管委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及时解决问题和矛盾。

3.自管委应注重团队建设,加强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4.自管委应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组织机构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5.自管委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和事务,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四、考核与惩戒制度

1.自管委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团队协作和个人素质等方面。

2.考核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对于表现优秀的成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成员应当及时提醒和纠正。

3.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职责的成员,应当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