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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桃浦中学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本信息由 管理员于2016年05月27 日 发布 共 56859次访问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宣传工作,规范学校各部门的宣传行为,推进学校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桃浦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由校党支部统一领导,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等工作。2、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积极向《普陀教育报》、《新普陀报》、《桃苑报》、《新桃浦报》及学校网站等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为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3、为保证及时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的文字和音像资料(电子稿)上交到校长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整理。4、校内横幅、标语、海报等的悬挂、张贴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在指定地点悬挂,到期自行取回,严禁延期悬挂、张贴。5、通讯员在市级新闻媒体(指纸质媒体)上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条)奖励100-200元;在区级新闻媒体(指《新普陀报》等纸质媒体)上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条)奖励50-100元;在区级教育系统内新闻媒体(指《普陀教育报》、《新桃浦报》等纸质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条)奖励20-50元。对于头版头条、报眼和份量重(超千字)、影响大的稿件,奖励标准在以上所列标准的基础上,报请相关领导审批,予以额外奖励。一稿多投只根据级别最高的媒体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教代会通过文件)桃浦中学部门新闻报送单报送部门报送时间通讯员新闻主题采用媒体(请注明时间刊期)备注:文字资料()照片()录像()桃浦中学电子屏幕信息采集单填写日期:年月日部门信息发布时间月日——月日信息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