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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观后感
本信息由 管理员于2018年11月01 日 发布 共 41220次访问

高二(1)班孙浩然许多人可能会问:何为法治?答:不外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三者的总称。关于近代法治思想可以追溯至十七到十八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一场号召理性之光的人类文明运动。英国的启蒙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这就是法治之精髓所在:给政府以最小的权力,给公民以最大的自由。我国先秦时代曾有百家争鸣,其中法家以其法治思想而脱颖而出。然而法家之“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它作为统治工具的一部分而存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见法律针对的目标中并不包含君主这一概念。古代的君王集统治权、立法权与行政权于一体,法律于其而言不外是一本可有可无、任其修改的书籍。孟德斯鸠认为“没有限制的权力即为暴政”,因而提出权力制衡说与政治分权说。由当代大部分国家的法治体系来看,这是极具远见卓识的。在《法治中国》里,提到了现在的诉讼程序已经更加完善,以往民告官案件中“官民不相见”的尴尬场景随着某局长首次出现在被告席上正在逐步消失。这意味着法家思想最核心的“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在我国现代法治社会中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实践。同时,《法治中国》还提及了普法的重要性。我认为,普法的目的不仅在于普及法律,更在于道德教化。“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进行反复的思考,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且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头顶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准则。”康德如是说。试问一个国家的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道德观念正确,怎会有鸡鸣狗盗之事的出现?我国法治发展稳定而具有进步性,我国青年一辈也应更加关注法治建设和自身修养。——这是我观看《法治中国》最大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