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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历史的光芒照耀法治新时代
本信息由 管理员于2019年04月28 日 发布 共 6384次访问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教授为桃浦中学教职工作《中国法律文化史》专题讲座

自去年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海涛教授走进桃浦中学讲授《西方法治文化的核心》专题讲座,时隔一年的2019年4月26日,任海涛教授再次来到学校,为全体教职工作《中国法律文化史》的专题报告,任教授渊博的法学知识、深厚的理论功底以及生动的授课方式赢得老师们阵阵喝彩,也让老师们从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了解古代民法的形成原因、根本特征以及古代刑法的种类。

任教授首先用“拆文解字”的方式引入主题,讲述中国古代婚姻的含义和目的、缔结婚姻的三大原则、缔结婚姻的法定程序以及婚姻终止。他讲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这就是起初婚姻的目的所在,而之后讲到的缔结婚姻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是体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根本特征:三纲 ,即君权(尊尊)、父权(亲亲)、夫权(顺服)。而古代婚姻中所规定的子女对尊长的赡养义务,虐待父母的子女不得享有继承权,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起了重要作用。

任教授用很长篇幅讲授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着重说明了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至关重要的是来源于礼制的习惯法,从中也折射出古代民法源于礼仪,因此这些规定在今天看来也具有现实意义。而后任教授简短地阐述了古代刑法的种类:“五服治罪”以及“十恶”,我们现今也一直引用的“十恶不赦”,也是来源于此。然而在讲到贵族官吏的特权规定:“同居相为隐、匿不举哀、随夫入狱”等,也多少含有“人道”的意义。任教授最后强调:今天,我们需要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丰富经验,做到鉴古明今,古为今用,总结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和吸收外国法律知识,在完善婚姻家庭等单行民事法的同时,促进民法典的诞生。

最后夏校长作了精辟的概括,说到:任教授的精彩讲座给我们讲述了中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史,可以认识到我们的老祖宗其实很早就将礼仪融入法治,从这个角度看,这不正是我们学校一直倡导的,通过“以法育人”来培养现代公民,相信今天的报告对于我们各位都很有价值和启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