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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织密学校“保护网”
本信息由 管理员于2021年04月30 日 发布 共 8228次访问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会在上海市桃浦中学顺利举行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条款,使该法律更好地听取意见发挥作用,2021年4月20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在上海市桃浦中学第一会议室顺利举行。上海市教委青保处焦小峰处长、张大飞老师,普陀区教育局三级调研员罗海洋,教育局青保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教科、法治科等相关科室,以及曹杨职校、信息技术学校、桃浦中学、教院附中、尚阳外国语学校、新普陀小学、金洲小学、豪园幼儿园、石岚新村幼儿园单位校(园)长出席了座谈会。

征求会议之前夏校长带领各位领导参观了桃浦中学的法治走廊、法治特色课程中心、心理活动室以及创新科技走廊等。尤其观看学校模拟法庭、模拟联合国、模拟律师事务所等为中心的法治文化景观,充分感受到学校在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思想以及法治特色教育等方面较之之前在内涵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对现今学校“以法育人”的特色理念更是给予了高度肯定。

座谈会开始,桃浦中学夏青校长首先进行抛砖引玉,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几个条款的内容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紧接着与会其他同志纷纷围绕《征求意见稿》和教育新理念新思想,特别是我们基层学校现状展开讨论,大家建言献策、畅所欲言,充分肯定了这项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信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必能充分落实学校的保护职责,更广泛更充分地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校社共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发言中,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及学校负责人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在总则、保护范畴、保护制度、保护机制以及特别保护等方面,从草案名称、相关条例范围、具体条款及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冲、术语的准确运用、增删条目以及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等全方位提出合理的修订意见及建议,并对部分意见和建议展开热烈地、深入地探讨。

听了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意见后,焦小峰强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于我们青少年教育事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常感谢各基层单位从本校本部门实际和本职工作岗位出发,围绕这项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有见地、很有实操性,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修订很有帮助,青保处将会认真梳理和汇总,将大家的意见反馈到教育部,共同把青少年保护工作不断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