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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细则
来源:上海市桃浦中学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阅读:

单位:(盖章)上海市桃浦中学 上报时间: 2017年 11月 15日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值自评分科室分考核分总评分(一)牢固树“四个意识”(25分) 1、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二次全会精神。55 2、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查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5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以《准则》、《条例》为尺子,坚持抓早抓小,抓住“关键少数”,落实约谈、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44 4、结合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会的部署,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区域教育综合改革有机结合。44 5、党政干部结合本单位实际,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44 6、坚定廉洁教育与课堂教学相衔接、与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学生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工作目标,积极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学生德育活动基地)作用,推进廉洁教育“三个融入”。33 (二)落实主体责任(25分)7、围绕普陀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党建、意识形态、从严治党”三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与教育中心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33 8、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党组织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清单,规范履行“四个亲自”,落实“一岗双责” 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班子成员按规定进行述责述廉。33 (二)落实主体责任(25分)9、落实主体责任“4+3”、“五个专项”工作机制,推进党建联建责任区为实践平台,基层单位党组织为主体的工作情况。32.9 10、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到会前酝酿沟通、会中讨论充分、会后执行到位,程序规范,决策科学,记录完整。33 11、按规定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的信息主动公开,并邀请教职工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无突击提拔、带病提拔,超职数配备的情况33 12、按照《关于加强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增强监督合力,提升工作效能,设立纪检委员,并认真履行职责。33 13、基层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调整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向教育纪工委做好报批工作,及时填报《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拟任人选报告表》。33 14、按时参加教育纪工委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培训),不无故缺席。及时报送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及其它各类材料。按时完成教育纪工委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22 15、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和完成后的归纳、总结、提炼工作,及时向教育纪工委上报动态信息和经验做法。21.8 (三)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20分)16、学习贯彻教育局下发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件汇编的情况。33 17、本年度“三公经费”与上年度相比,持平或下降。 22 18、严格执行公务出国管理规定,经费预算无超标行为。 22 19、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张贴“公务用车”标记,单车定额经费不超支。 22 (三)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20分)20、严格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现金率逐步下降,无违规问题。33 21、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无违规问题。33 22、严禁购买消费卡、有价证券和隐形职务消费行为。22 23、按规定落实公务考察、会议培训、校庆活动、重大事项决策、干部请销假、公职人员婚丧喜事、领导干部个人情况等报备案制度。33 (四)推进监督保障(15分)24、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2 2 25、党组织负责人高度关注苗头性的问题,用好谈话提醒,守好第一道关口。1 1 26、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未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2 2 27、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工作失误和违纪违规问题。1 1 28、做好学校教师“评优评先、考核奖励、职称评审、招录聘用”等环节的监督工作。1 1 29、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加民办培训机构兼职的规定,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1 1 30、监督执行“50万元以下自建项目、采购项目和第三方服务项目”的工作流程,无违规问题。2 2 31、领导和支持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11 32、